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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防火装饰板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规则重庆防火装饰板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防火规则 1)建筑的内、外保温系统,宜采用熄灭性能为A级的保温资料,不宜采用B2级保温资料,严禁采用B3级保温资料;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契合《建筑设计防火标准》GB50016的有关规则。 2)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,保温系统应契合下列规则: ①关于人员密集场所,用火、燃油、燃气等具有火灾风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分散楼梯间、避难走道、避难间、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,应采用熄灭性能为A级的保温资料。 ②关于其他场所,应采用低烟、低毒且熄灭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资料。 ③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资料做防护层。采用熄灭性能为B1级的保温资料时,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。 3)建筑外墙采用保温资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构造体时,该构造体的耐火极限应契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则;当保温资料的熄灭性能为B1、B2级时,保温资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资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。 4)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,其外墙外保温资料的熄灭性能应为A级。 5)重庆防火装饰板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, |